交叉学科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发布者:陈红梅发布时间:2020-11-16作者:浏览次数:473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卫生工作,保证有一个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学校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卫生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条 各中心负责制订自己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检查自查表,表中重点关注意识制度、药品试剂、废液及设备、用水用电和环境消防。此表报备安全卫生检查小组,作为院安全卫生检查的参照。

第三条 安全卫生检查采取每日自查和每两周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实验室应坚持每日自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水用电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交叉院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由安全卫生检查小组对各中心的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

第六条 检查人员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令其纠正。对实验室各安全隐患拍照汇总,反馈给相应实验室负责人,督促其定期整改,并在以后检查时对整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第七条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第八条 交叉学科研究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刘钰旻,成员:付成、陈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