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交叉学科研究院支部主题党日活动(2019.01.10)

发布者:陈红梅发布时间:2019-01-14作者:浏览次数:768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019110日上午,研究生处交叉学科研究院党支部在行政楼309会议室开展本年度首个主题党日活动。本月主题党日共有五项议程,由组织委员黄颖斌同志主持。

组织委员黄颖斌同志主持本月主题党日活动

 第一项议程,支部纪检委员邱成超同志通报1月份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过了解邱大明、杨锡怀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全无,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严重违反党纪的违纪违规事实,全体党员警钟长鸣,见不贤而内自省。支部党员会时常反思,扫除思想上的“尘垢”,抵制内心膨胀,将可能的违纪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

 随后,支部组织委员黄颖斌同志通报了关于2019年春节前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以及春节团拜会的相关情况。这项工作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的重要举措,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通过走访慰问,深入了解和掌握生活困难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合理诉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的部署要求,厉行节约的同时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接下来,支部党员文丹带领支部党员学习了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统一制作的徽章下发后,佩戴必须严肃、庄重,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凡是统一规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

支部党员文丹带领支部党员学习了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

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党日活动第四项议程,支部党员贺贤然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对〈江汉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规则〉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对《江汉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规则》(江党〔201732号)第二章第五

 条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为:基层党委(党总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党委每届任期5年,基层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基层党委(党总支)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任期届满前,应该主动与校党委沟通换届情况,研究确定换届选举时间,一般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有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未经校党委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换届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校党委批准。

 最后,组织委员黄颖斌同志对支部缴纳2019年第一季度党费的工作进行了部署。